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理念与实践(优秀3篇)
假如放眼全球来看,在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司法领域,世界各国和地区几乎同时进行着规模庞大的改革。面对这场全球范围的司法改革浪潮,按照惯例,人们可能会倾向于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日本等。然而,实际上,一些鲜为人知的国家,如巴西、瑞士、芬兰等,也正在默默进行着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其改革进程有条不紊,且融合了当前所谓的全球“改革潮流”。本文拟对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理念、实践及相关内容进行初步评述。
一、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与理念
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而古老的《司法程序法典》并未被废止,改革范围仅限于下级法院的诉讼程序。《司法程序法典》最早制定于1734年,适用于瑞典和芬兰,但在1948年瑞典已不再适用。尽管此次改革未制定新的法典,但对1734年法典的部分章节进行了修订。此前也曾对法典进行过几次修订,比如1948年取消了“自由心证”。然而,1734年法典的部分章节仍然有效,包括与剥夺法官资格相关的条款等。
1993年的改革旨在通过改进诉讼程序,使当事人获得正确、有根据的法院判决的机会。下级法院在处理复杂案件方面更加彻底,简化了处理简单案件的流程。改革强调的价值理念是正当程序和资源公平分配。从过去对实质正义的强调到对资源公平分配的强调,是当前世界各国民事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这种改革理念认为,司法资源有限,应该在寻求或需要正义的人群中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司法资源必须考虑到案件的难度、复杂*等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获得适当的法院时间和关注度。英国、法国、葡萄牙以及芬兰等国的民事司法改革都将这一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中。
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诉讼程序的口头化、即时化和集中化。在改革之前,芬兰的民事诉讼程序部分以口头方式进行,部分以书面方式进行。在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交意见给法院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主张或证据,案件往往会被不断地延期。新的改革试图改变这种情况,减少案件延期的可能*,并通过一次*开庭解决所有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再允许当事人提出或宣读书面陈述,整个诉讼程序要求完全以口头方式进行。
二、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实践
1993年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涉及民事司法体制、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的划分、诉讼进行方式、陪审团作用等方面的改革。
(一)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
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不仅涉及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还涉及民事法院体制的改革。改革之前,芬兰的民事第一审法院有两种,分别是:1)市法院,运作于较古老的市镇(即1959年以前建立的市镇);2)地区法院,运作于新市镇的乡下地区。因此,1993年12月1日之前,芬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从上至下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市法院、(旧制的)地区法院。而从1993年12月1日起,原有的市法院和地区法院被撤销,设立了新的第一审法院,即地区法院。这样,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从上至下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新制的)地区法院。
(二)民事陪审制度的改革
与新法院构造相关的最重要改革之一是陪审团制度的改革。尽管芬兰的陪审团规模比英国的小,但在民事诉讼中,芬兰普遍采用陪审团审判。改革之前,在旧的地区法院中,有一个由5至7名非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而市法院则没有。这些非专业人士只能作为整体对法官进行投票。他们的全体一致投票可以否决法官的意见,但其中一到两人的投票则不起作用。而在市法院,根本没有陪审团。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理论与实务研究2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理论; 对价实务
股权分置是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分置已成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一个制度*缺陷。股权分置改革旨在完善经济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是*资本市场创立以来最重大的制度*变革之一。截至2006年4月底,除两批试点公司外,已有30批公司宣布进行股改,股改公司总数达868家,占1344家应改革A股上市公司的65%,对应市值比重接近70%,对应的股本比例为67%。
一、对价的相关理论
从概念上看,对价(consideration)最初源自英美合同法,指一方获得权利、益处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损失、责任或牺牲,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在*的司法实践中,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取得权利有代价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对价”一词首次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以正式文件形式出现,强调了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
从经济学角度看,对价是冲突双方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解决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这暗示了市场通过自身机制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即通过“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进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平等个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冲突中,通过“对价”自由让度和及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如果认同“市场经济是妥协经济”的观点,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可看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的博弈。对价的相关理论可概括为四种:
流通权价值补偿论: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流通股受非流通预期影响,市场给予流通股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必须通过对价支付或补偿来弥补流通股股东的损失。
溢价返还论:对价的形成基于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非正常溢价指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基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市场供求论:该理论核心观点是股权分置改革将导致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使二级市场股票供应大量增加,从而降低股票市场价格中枢。对价支付是为了弥补股权全流通导致的流通股贬值,源于非流通股份上市后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将导致流通股价格下跌,但在全流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需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对价支付则是利用股份全流通释放的价值,弥补两类股东在全流程中的损失。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理解并合理应用这些对价理论,有助于实现制度变革的顺利推进,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营养与食品检验实验教学改革探索3
建立营养与食品检验任务导向教学模式.按各类食品企业化验员实际工作内容设置教学任务.学生以小组的形式接受工作任务,收集、分析资料,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配制试剂、准备器材、实施检测、处理和分析实验数据,体验实际工作全过程.该模式对激发学生实验*作兴趣、增强其自信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提高了学生团队合作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综合职业能力,使教学效果显著提高.
上一篇:大班科学教案多姿多彩的菊花
下一篇:三国杀里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