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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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已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位,请遵照执行。以下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障工作用车的公平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于国家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用于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根据干部级别和人员编制等情况,分为专车、相对固定用车、保障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部长级干部配备专车;现任副部长级干部使用相对固定用车;专职委员等人员使用保障工作用车;司局级及以下干部使用一般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由财务司和机关服务局共同管理。财务司负责公务用车的配置、登记、报废、经费核拨等,行使*部门的管理职能;机关服务局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运行、驾驶员管理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占用与本部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车辆;非机关公务车辆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机关财务报销。

第五条财务司、机关服务局根据人事司提供的机关各部门实有人数,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核定各部门年度基本用车公里数额度。各部门根据核定额度使用机关公务用车。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召开会议等活动,原则上应使用机关公务用车。如机关公务用车不足,可租用社会车辆。

第七条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须提前向机关服务局提出用车申请,机关服务局按各部门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统一调度车辆。优先保障司局级干部的工作用车,特别要保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用车。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和驾驶员应根据当次行驶的公里数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单。第一联由驾驶员交给机关服务局,第二联由车辆使用人交给本部门综合处留存。机关服务局定期汇总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经用车部门审签后交由财务司结算。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如遇机关服务局车辆紧缺无法调派,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可乘坐出租汽车。出租车费用审核报销办法由财务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接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委属院校等单位的要客,接待单位应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厅批准后通知机关服务局派车,机关服务局定期与办公厅核对公里数后交由财务司结算,费用从接待经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机关服务局要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订内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严禁将公务用车租借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委机关。委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仓储管理规定2

1.1

仓管员在接到物料后暂放品管部“待检区”进行清点,并与客户的送货单对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1.2物料清点无误后即填写《送检单》送检。

如发现物料与送货单数据不符,立即通知采购员对实际数据签字确认。

如发现物料不是本公司所需要的物料,仓管员可以拒绝接收、送检。

如发现物料超出采购量,仓管员要通知采购员,并可以拒绝接收、送检。

1.3对生产急需的物料要知会品管员立即检验,并立即通知生产部。

1.4

《送检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品管部,一份交生产部,一份由品管部填写检验结果后交回仓库。

1.5

物料清点无误后即填写《收料单》,规范填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要特殊备注的要做备注。

1.6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要在规定时间内入库、上架。对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7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物料放不下时可以放在箱子里,箱子不能放在超过1米远的地方,并做好物料标识,包含物料SKU和储位信息。

1.8

对来料不良的物料要放在指定的位置或区域,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位置或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9

对来料不良的物料要及时通知采购员,并做好退料准备。对来料不良而不能退回的物料要特别标识,并及时报仓储主管。

1.10

成品入库时需要与送货员当场点清并规范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详细填写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需要特殊备注的要做备注。

1.11成品入库后立即码放在指定储位,并填写标识卡。成品码放不宜过高,防止压坏或倾倒。

3.3

对不能满足客户要求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需要业务员或销售助理填写《客户投诉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清点产品的实际名称、规格、数量,可重新进入成品仓。

3.4

仓管员对每日退货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行统计,统计结束后交一份报表至生产部,由生产部安排维修。

4、帐务、卡、单据管理

4.1

仓管员每日对《收料单》、《领料单》进行登记入账,次日10点以前将《收料单》、《领料单》交一份至采购、财务部进行审核。

4.2

仓管员在物料上架和取料时需要在标识卡写清上架或取料日期和数量,确保账、物、卡一致。

4.3仓管员对生产工具、仪器及贵重物料进行手工登记,专人管理。

4.4

仓管员每日的`单据需要保存完整,每月集中整理一次,集中装订,分类管理,不得丢失。

5、盘点管理

5.1

仓管员每日末要对所管库区所有物料进行初盘。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5.2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5.3初盘结束后由财务部指定人员进行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5.4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6、物料管理

6.1

仓管员每天按照5S管理的原则对负责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将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和储位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6.2

仓管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入库、摆放、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要及时报告仓储主管。

6.3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6.4

仓管员要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仓储主管不定期抽查物料标识和摆放是否准确。

6.5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每月列出呆滞物料清单,报仓储主管。

6.6定期整理退料、废料,列出物料清单,报仓储主管按规定处理。

7、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7.1仓管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7.2对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7.3

需要请假的需要事先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的需要当天在下班之前2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7.4已安排加班人员需要按时上班,不得借故缺工,否则以旷工处理。

7.5

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7.6

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清点,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仓储主管必须签名确认。

7.7

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7.8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报告。

8、奖惩规定

由于仓储管理的重要*,对仓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请相关的奖励和处罚。

8.1奖励

8.1.1

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8.1.2

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表扬”,予以通告,并给予经济奖励。

8.1.3

记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功”,予以通告,给予经济奖励。

8.2惩罚

8.2.1

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

8.2.2

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警告”处分,予以通告,并给予经济处罚。

8.2.3

记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予以通告,并给予经济处罚。

8.2.4

辞退: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辞退”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奖惩原则

8.3.1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关于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3

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带、*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管理制度《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xx区国家税务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