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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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已经告一段落了,许多考生正在准备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下面梳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白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丁争议,仍然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及对争议的处理。

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第2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知识:工程款支付管理

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应届毕业生考试网为大家搜索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知识:工程款支付管理,助大家备考。

工程款支付管理

1.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即中标价。

(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合同价格即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3)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区别

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内的固定数额,作为结算价格的基数;而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最终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签约合同价基础上应给承包人补偿或扣减的费用之和。因此只有在最终结算时,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

2.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

(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5)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以监理人复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②变更金额;

③索赔金额;

④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2)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文件后的l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3)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3篇: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

合同的生效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不违反法律或者杜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是同一时间,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