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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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学生          家长:

乙方:学生          家长: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方现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费用(xxxx年2月26日---xxxx年3月18日);

2、*方应另附给乙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一切费用xxxx元(包括车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

3、*方负责乙方的后续治疗、检查费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医院出具的完全康复* 明);在校疗养期间由*方和校方共同监护;

4、康复后在xxx市*局做伤情鉴定,鉴定的费用由*方负责;

5、学校政教处负责监督此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协议一式三份,*乙双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学校政教处留一份。

*方:                  乙方:            第三方: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损害赔偿协议书

*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梁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东行至*市_____区_____与_____国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梁_____(*方)与王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一次*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_____支付给了王_____的哥哥王_____)。

二、*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方无关。

四、*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__死亡一事向*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意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刑事故意伤害轻伤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

和解协议书

*方:xxx*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号:xxxxxx

乙方:xxx*别:x,xxxx年xxx月xx日出生

*号:xxxxxx

20xx年8月24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方的各项损失。*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支付给*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元,*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谅解书

*津区*法院、*津区*检察院、*津区*局:

我是xx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一般琐事偶然引发,我与被告人xx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被告人xx情绪一时失控造成。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与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被告人xx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二?xx年月日

篇二:故意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方:李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号码:xxxxxxx,住址地为十堰市竹山县xx镇xx村xx号,农业户口。联系电话为:xxxxx

乙方:刘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号码:xxxxxxx,住址地为十堰市张湾区夏家店,联系电话为xxxxx

xxxxx年xx月xx日,*乙双方在十堰市xxxxxx*场发生摩擦,后在争斗过程中,*方眼部被打伤,经司法鉴定确定为*级伤残,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支付*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x元,*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签字):xxx乙方:xxx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